我院采购实施阳光采购推介机制,按照医院《阳光采购推介制度》要求,为规范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器械、药品、信息化建设系统及其设备、后勤设施设备产品的推介接待,请各推介员按以下要求和管理进行推介:
一、推介要求
1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下午14:30-17:30为推介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接待时间根据实际工作确定。(可关注医院维修公众号及官方网站,以发布的信息为准)
2推介接待地点:
2.1药品类推介在药剂科主任办公室;
2.2医疗设备与医用器械耗材推介在设备科办公室;
2.3后勤设施设备及服务管理推介在总务科办公室;
2.4信息化系统及其设备推介在信息科办公室。
3推介员至少提前一周在医院阳光采购推介小程序上预约当月推介事项。
4推介员通过医院阳光采购推介小程序填写《阳光采购推介信息登记表》完成预约,按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廉洁承诺书等资料到达相应接待地点进行项目推介,原则上推介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二、管理与监督
1严格执行阳光采购推介“三定三有”流程。
2推介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严禁未经预约的推介员在医院开展推介活动。
4 严禁个人及科室擅自接待产品、服务推介员。
5经纪检督查发现推介员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单位供应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终止现有合作,禁止两年内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
请各推介员严格按照此公告要求对我院进行产品及服务推介,预约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