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一、住院报销政策
(一)职工医保
医院等级 | 起付线 | 统筹基金 | 大额基金 | ||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 | 备注 |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
一级医院 | 200元 | 90% | 95% | 100% | 统筹基金支付超过4.7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的,50万元/年。 |
一级社区 | 160元 | ||||
二级医院 | 440元 | 87% | |||
二级社区 | 400元 | ||||
三级医院 | 880元 | 85% | |||
支付限额(封顶线) | 4.7万元/年 | 50万元/年 |
(二)居民医保
医院 等级 | 起付线 | 一档报销比例 | 二档报销比例 | 住院 分娩 | ||
成年人 | 未成年人 | 成年人 | 未成年人 | |||
一级医院 | 100元 | 80% | 85% | 85% | 90% | 400元 |
二级医院 | 300元 | 70% | 75% | 75% | 80% | |
三级医院 | 800元 | 50% | 55% | 55% | 60% | |
支付限额(封顶线) | 8万元 | 12万元 |
(三)大学生医保
医院等级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一档 | 二档 | ||
校内医院和校外一级医院 | 100 | 80% | 85% |
校外二级医院 | 300 | 70% | 75% |
校外三级医院 | 800 | 60% | 65% |
学年度报销封顶线 | 8万元 | 12万元 |
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医院等级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一档 | 二档 | ||
一级医院 | 0 | 60% | 60% |
二级医院 | 200 | 40% | 40% |
支付限额(封顶线) | 300元 | 500元 |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三、职工医保特殊疾病政策
(一)特殊疾病种类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其中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可选择单病种限额结算标准6万元/年;非小细胞肺癌可选择单病种限额结算标准4万元/年);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7.冠心病;8.风湿性心脏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11.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3.肝硬化(失代偿期);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5.精神分裂症、心理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6.结核病;17.血友病;18.重度前列腺增生(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年);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帕金森病;21.骨髓增殖性疾病;22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3.丙型肝炎(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2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限额结算标准为6000元/年)。25.阿尔茨海默病
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只享受4种特病: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二)特殊疾病报销比例(限额支付病种除外)
特病病种 | 门槛费 (起付线) | 医保统筹 基金支付 |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支付 | 备注 | ||
报销 比例 | 支付 限额 | 报销 比例 | 支付 限额 |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 一级医院:200元/次 二级医院:440元/次 三级医院:880元/次 全年只计算一次 | 90% | 4.7 万元/人 | 100% | 50 万元 | 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
肾衰竭病人的 透析治疗 | ||||||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 ||||||
其他特病 | 80% |
四、居民医保重大疾病门诊和慢性疾病门诊
(一)重大疾病门诊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度);12.苯丙酮尿症(限额结算标准为1.4万元/年);13.阿尔茨海默病 。
符合报销政策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二)慢性疾病门诊
1.高血压病;2.糖尿病;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符合报销政策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一档、二档年报销限额均为10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五、职工两病报销政策
项目 | 集采药品 | 非集采药品 | 门诊检查项目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高血压、糖尿病 | 100% | 80% | 80% | 80% | |||||
报销限额 | 单位和个人身份二档人员:患两病中一种,报销限额1400元/人每年; 同时患两种报销限额2800元/人每年; 个人身份一档人员:只患其中一种病的1000元/人每年; 同时患两种的报销限额2000元/人每年 | ||||||||
起付线 | 在二级以下机构和药店发生的不设起付线, 三级起付线880元(三级中医院440元) |
六、居民两病报销政策
项目 | 药品 | 门诊检查项目 | ||||||||||
一类管理对象 (高血压) | 二类管理对象(高血压、糖尿病) | 二类管理对象(高血压、糖尿病)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报销比例 | 集采药品 | 100% | 40% | 100% | 40% | 80% | 60% | 40% | ||||
非集采药品 | 60% | 40% | 80% | 60% | 40% | |||||||
报销限额 | 500元/人每年 | 1000元/人每年 | ||||||||||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有两者之一并同时患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每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其限额与慢性病限额共用。 | ||||||||||||
起付线 | 不设 |
七、跨省医保病人在我区点医疗机构住院须知
(一)就医人须先向参保地医保局或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自助申请异地备案。
(二)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即在重庆就医参照重庆市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等有关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外伤、生育保险及门诊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自付结算,具体咨询参保地报销事宜。
(四)未做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患者,需备好手工报销资料回参保地报账。
八、社保卡查询方式
(一)拨打服务热线电话12333&
(二)微信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三)常用官方APP
九、社保卡丢失后的紧急处理方式
可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电话,第一时间进行密码修改及挂失等,以保证个人账户资金安全。